木质包装货物熏蒸不达标,或产生上万元退场费

来自: 西岸国际 日期:2018/11/13 09:59
导读: 近期,海关总署陆续收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关于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通报,带木质包装未熏蒸或未加盖IPPC章的货物,将作退场处理,或产生上万元退场费。

    近期,海关总署陆续收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关于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通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未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规定的标识;


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但仍被国外检出活体有害生物。


    为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本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二、各海关对出境货物进行查验时,一并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在国际贸易中,70%的货物需要使用木质包装,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纳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第15号国际标准(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为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所有进出境木质包装(木质铺垫、加固物、支架、木箱、包装物)需要有效除害处理,并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规定IPPC专用标识。同时,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标识的式样和加施要求必须符合标准。


    2005年我国正式采纳IPPC第15号国际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则不需要熏蒸,可免熏蒸直接出口)。


    在2005年第4号公告中即已写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一旦违反了ISPM第15号准则,进口国官方将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并产生高额的费用,严重的还将直接退货。

    此外,进口国官方还可能向出口国官方通报企业违规情况,并对相关贸易商采取加严检疫措施。可见,很可能是最近海关接到的违规通报较多,所以要严抓了。


    那么哪些木质包装需要熏蒸(消毒)呢?


    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原木都要熏蒸,打IPPC标识。


    木制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强制要求做熏蒸。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否则要么到港补办熏蒸(费用是天价),要么销毁货物。


    所以,这不是一条新规,国家对木质货物及包装一直有熏蒸的相关要求,如今随着关检融合,又收到了较多海外投诉,那么这条规则必须被严格贯彻实施了。未达到要求的货物,将作退场处理,或产生上万元退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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