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 年第56 号)文件要求,广州机场从6月1号开始,各航司提单信息需求更新如下:
(请注意:务必在订舱的同时就提供以下资料)
6月1日实施的海关新舱单系统,主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发货人代码:统一信用代码证
发货人名称:发货单位
发货人地址:
发货人联系号码:
收货人名称:需要英文的
收货人地址:需要英文的
收货人代码: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
品名:详细货物中文英文品名
如果舱单数据不齐全,海关舱单系统作退单处理,将导致怎样的结果和如何补救,现在都暂时无法估计,也无官方提供补救措施。
以上请知悉!!
深圳机场通知,海关的舱单系统5月29日已经更改了,从5.29号开始,需要提供到收发货人的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系统录入的货物品名要与报关申报的品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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