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关于出口和进口伊朗的强制要求
具体强制性要求如下:
· 创建客户代码时必须提供伊朗客户的经济代码、国家代码和邮政编码
· 由于某些商品受到限制,因此在订舱前请与马士基航运销售代表联系
· 从伊朗出口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是伊朗方
·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收货人必须是伊朗方
· 在订舱阶段,必须提供托运人、收货人和/或第一通知人(如果适用),以确保该货物的相关方不在被禁止的名单中
· 在订舱阶段,所有货物相关方将进行OFAC验证,如果发现有任何被禁止的名单,订舱将被拒绝
· 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HS编码
· 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承运人箱封号
· 进口道伊朗的提单上,禁止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
·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禁止在提单上显示到任何其他目的地“过境”条款
· 从伊朗出口的货物,运费必须为到付,只有起运港本地费用才能在伊朗当地收取
·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运费必须为预付,只有目的港本地费用可以在伊朗当地收取
·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提供支票押金、集装箱安全归还的保函以及为(潜在)滞期费准备的现金存款
· 禁止接受运自/运往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货物
· 有关限制列表,请参考 www.maerskline.com 上的伊朗概况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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